重磅!这些标准全部提高!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提高重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本月起执行具体提标幅度如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600元。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
●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
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市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市级补贴标准保持不变(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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